继“税费优惠政策解读”“你来问我来答”系列视频讲座后,税务总局“税务课堂”克日又推出“热点政策解读”系列课程,为纳税人、缴费人解读最新出台的税费政策,助力企业复工复产。今天我们来学习,一般纳税人享受和放弃增值税减免税应注意哪些问题? 一般纳税人享受和放弃增值税减免税应注意哪些问题? 为进一步明晰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,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通告》(2020年第9号)对一般纳税人享受和放弃减免税有关问题举行了明确和细化: 第一,在某项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出台以后,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在这项政策的执行期限内,自主选择开始享受这项减免税政策的时间。需要注意的是,详细操作上,是根据完整的纳税申报期来选择,也就是说,按季纳税的纳税人,可以自某季度开始起选择享受减免税,按月纳税的纳税人,可以自某月度开始起选择享受减免税。 第二,在一般纳税人实际享受了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后,再选择放弃这一减免税权的,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减免税权的声明,报主管税务机关存案。
下面举例说明:某旅店实行按月纳税,根据划定,自2020年1月1日起,其提供住宿服务可以享受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。该纳税人可以在1月份就当月所有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,向客户相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并自2月1日起开始享受免税。
在享受了免税后,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,好比,该纳税人可以在4月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放弃免税声明,并自2020年5月1日起,就其住宿服务根据现行征税划定盘算缴纳增值税。 (泉源:国家税务总局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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